香港印花税
加盖印花的文件
香港《印花税条例》(第117章)就某类文件征收税款,主要文件载列如下:
1、售卖转易契(楼契)
2、不动产买卖协议
3、不动产租约(租约)
4、香港证券转让书

须负责加盖印花的人士
不同的文件性质,须由不同人士负责加盖印花。
文件性质及对应须负责的人士
售卖转易契:所有买卖各方,以及所有其他签立人
买卖协议:所有买卖各方,以及所有其他签立人
租约:所有业主及租客,以及所有其他签立人
香港证券的转让
·售卖或购买任何香港证券的成交单据:代理人或如无代理人,则为完成该项售卖或购买的主事人
·任何其他种类的转让书:转让人及承转人
任何人士如使用一份可予征收印花税而未加盖适当印花的文书,则该人士须就有关印花税及任何罚款负上法律责任。
温馨提示:本站内容仅供一般性参考,不构成税务、法律或投资意见,
亦不替代执业会计师或税务顾问的专业判断。
香港税率、免税额、申报期限、罚则及税务局实务口径可能随政策调整而变化, 请以《税务条例》(第112章)及香港税务局最新公布为准。
是否适用零申报、是否提出及能否获接纳离岸收入申索, 须依据公司实际账目与交易记录判断,并由香港税务局依个案事实裁定; 卓信对此不作任何结果承诺或保证。
香港税率、免税额、申报期限、罚则及税务局实务口径可能随政策调整而变化, 请以《税务条例》(第112章)及香港税务局最新公布为准。
是否适用零申报、是否提出及能否获接纳离岸收入申索, 须依据公司实际账目与交易记录判断,并由香港税务局依个案事实裁定; 卓信对此不作任何结果承诺或保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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