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注册公司对董事有什么要求?香港公司董事有哪些权利?
香港注册公司要求规定至少要有一人委任董事,那么香港公司对委任的董事有哪些要求呢?香港公司的董事有什么权利呢?
香港注册公司对董事的要求如下:
一、香港公司董事资格
18岁以上,任何国家的合法居民可担任董事。
二、香港公司董事人数
根据香港《公司条例》第159(1)条的规定,公司董事会的人数最少为1人,但没有最多人数的规定,公司可在其章程细则具体规定。
三、香港公司董事除权资格
有下列情况者,法院可颁布除权令,不得担任董事
1.触犯与公司成立、管理或清盘有关的严重刑事犯;
2.多次不遵守公司法规定的人;
3.在公司清盘时,发现某人犯了与公司有关的欺诈罪行;
4.曾任清盘公司的董事,不适宜再管理公司的人;
5.犯了公司法的欺诈贸易罪的人。
四、香港公司替代董事
除章程另有规定外,不得将董事权力转由他人替代。通常要书面通知公司,并由董事会审批。
五、香港公司执行董事
除章程另定外,不得委任执行董事。

六、香港公司禁止贷款给董事
原则上,公司不可贷款给董事或为董事担保或提供抵押品。例外情况如下:
1、股东会决议批准借贷;
2、在某种情况下,可向董事提供资金应付公司之开支;
3、在符合某些条件下,可贷款给董事购买或改善他唯一或主要住所。
七、香港公司董事薪酬
章程有规定或股东会决议时,董事可以有薪酬。
八、香港公司董事职责
管理公司日常业务。
九、香港公司董事诚信原则
董事为公司之代理人,应遵照诚信原则,以公司之利益履行职责。
1.不得以公谋私;
2.不得以公司名义背着公司与自己做交易;
3.董事自己与公司订立合约时,应向董事会说明情况;
4.董事对涉及他个人利益的决议,不得在董事会上投票。
PS:董事可以同时兼任股东身份,也可以不占股份,只担任董事;
值得注意的是,香港公司法规定禁止唯一董事兼任公司秘书,只有一名董事的私人公司的公司秘书,不可是一个亦以该董事为唯一董事的法人团体。
从上文我们了解到了香港注册公司对董事的要求,接下来我们就一起了解下香港公司董事有哪些权利的吧!
公司章程细则一般都明确赋予董事会管理公司的权力,但股东大会通常保留某些权力,例如决定董事的薪酬等。由于股东大会已把管理权限交给董事会,因此就不能随意取消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所作的决定。
董事会的权力是经董事开会并通过董事会决议而行使的,任何一个董事本身并不拥有这种权力。公司章程细则一般规定董事会具有以下权力:
1. 代表公司使用公章;
2. 当董事职位有空缺时委任新董事;
3. 召集股东大会;
4. 行使公司的借款权力;
5. 在公司的注册股本范围内发行新股或债券,催交股款;
6. 签署汇票、支票和收条等;
7. 代表公司授权其它职员行使权力,但不能超过董事本身的权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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